大鹏新区2024年公租房于2024年7月23日完结认租请求受理作业。本批次认租请求家庭(含独身居民,下同)共304户,初审合格家庭303户,初审不合格家庭1户,名单公示信息见正文。
依据《深圳市保证性住宅法令》《深圳市公共租借住宅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大鹏新区住宅和建设局于2024年7月4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了《大鹏新区住宅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借住宅的布告》,并于2024年7月23日完结认租请求受理作业。经核对,本批次认租请求家庭(含独身居民,下同)共304户,初审合格家庭303户(详见附件1),初审不合格家庭1户(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作业日。
认租请求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在的状况不符或对吊销认租资历有贰言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住宅和建设局提交书面复核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复核契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的选房名单时同时公示。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认租请求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名单中,如是经有关部门核实证明的归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际家庭、特别家庭且在本次认租截止时刻前已在轮候信息平成特别状况挂号的,以及本次认租截止时刻前已在轮候信息渠道存案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大鹏新区住宅和建设局处理信息改变,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请求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法向大鹏新区住宅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告发。以个人名义投诉、告发的应签署或自报自己实在名字,受理单位将对告发人的相关信息严厉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告发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方针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大街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宅和物业业务中心,咨询电话、。投诉告发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大街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投诉电话、。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告发电话以其揭露的信息为准。
(一)认租请求家庭可在公示期内吊销认租请求,不计入弃选次数。如需抛弃本次认租,请求人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宅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宅保证服务”—“住宅保证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借住宅”—“吊销公共租借住宅认租请求”,网上吊销认租请求,或到大鹏新区住宅和建设局提交书面抛弃认租请求,逾期不予受理。
(二)合格认租请求家庭中,请求人和一起请求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一起请求人不计入,但非一起请求人应当契合《深圳市公共租借住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离婚景象的认租家庭实践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以改变后的人口数为准。
(三)合格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许虽选定住宅但未在当日签定租借合同的,按抛弃本批次选房处理。抛弃选房行为累计到达3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报废。
(四)请求人对申报信息的实在性、准确性、合法性担任。本次认租请求受理截止起至签定租借合同前,认租家庭住宅、人口、居住证、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产生显着的改变的,也应按照实践申报。如不再契合请求条件,将吊销配租资历,如已选定住宅,将不予签定租借合同。
(五)请求人如供给虚伪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证性住宅法令》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公示完毕后,大鹏新区住宅和建设局将依据贰言处理状况公示终审名单,选房名单及排位以选房布告为准。
(七)书面资料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大街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宅和物业业务中心,现场资料提交时刻: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作业日:9:00-12:00、14:00-17:30),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