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可以根据步骤来确定: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例如,居住在某市的赵某与居住在某县的车某在某镇签订了一份协议,赵某将一辆轿车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车某并约定双方在某乡一手交钱一手交车。后赵某翻悔并电话通知车某不卖了。车某欲追究赵某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我国《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对于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赵某与车某订立的轿车买卖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所以原告车某应向被告赵某的住所地某市的法院起诉。在处理合同纠纷的受理法院时,还应注意专门法院的管辖权。如我国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运输公司、海船租用合同、海上保赔合同、海船船员劳务合同等)。我国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加工地法院管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租赁物使用地法院管辖;补偿贸易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法院管辖;借款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贷款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证券回购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交易所在地,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根据合同性质确定履行地、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法院管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对联营合同的地域管辖做了如下规定:第一,法人型联营合同,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合伙型联营合同,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协作型联营合同,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法还专门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做了规定。此类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供用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第73条、74条规定提起代位权、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确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应特别注意协议管辖问题。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者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特定条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只适用合同纠纷的第一审案件;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管辖当事人可选择的法院有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确定;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