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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高质效写好伪造合同诈骗购房款案“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 2024-07-06 08:04:31 | 作者: 服务内容|

  “我当时想着帮个忙,就假冒房东签了购房合同,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近日,在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嫌疑犯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会后,该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12月,王某所在小区的物业人员蔡某提出请他帮个“小忙”,即以房东的名义签订一份虚假的房屋出售协议。王某出于“帮忙”的心理签订了协议,并收取了1000元报酬。事后,王某越想越后怕,便退还报酬并要求收回协议,蔡某骗其协议已撕毁。2022年8月,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这才清楚自己“捅了大娄子”。

  该案并非个案。在这期间,公安机关陆续收到7名被害人报案,被骗金额从6万元到20万元不等,案件线索全部指向某社区物业人员蔡某。

  “那段时间我赌博输了不少钱,工资根本不够还债,就想着利用职务之便诈骗购房款。”经查,2017年至2022年,嫌疑犯蔡某为偿还巨额赌债,利用担任某社区物业负责人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虚假购房手续、冒用房主名义签订房屋出售协议等手段进行合同诈骗,骗取7名被害人购房款共计90余万元。

  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蔡某等人移送禹州市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8月21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同伙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住房问题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案件办理中,禹州市检察院能动履职,运用听取被害人意见规范机制、诉前财产调查机制、检察建议跟踪反馈机制等三项机制,推动涉房地产经济犯罪案件高质效办理。

  为全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避免矛盾纠纷因得不到立即处理而不断发酵、激化,禹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主动听取被害人意见,由检察长带头约访、接访被害人,并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信访、公安等多部门构建工作联动格局,切实通过案件办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涉房问题。

  “鉴于蔡某诈骗所得大部分钱款都已用于赌博、投资等,我院依据《关于刑事案件诉前财产调查暂行办法》,建议公安机关对蔡某的个人财产情况做调查,全力追赃挽损。”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通过诉前财产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财产线索并依法扣押蔡某个人房产1套,挽回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

  该案办结后,为促进房地产领域诉源治理,禹州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引导相关单位针对社区物业监管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并建立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依托案件办理梳理新情况、新问题及潜在风险,向建设、施工、销售、物业等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函》,帮企业堵塞管理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截至目前,相关单位及企业已发现并整改管理问题12项次,建立完整监督管理机制3个。

  (原标题:一边推动追赃挽损,一边带领企业堵漏河南禹州:高质效写好伪造合同诈骗购房款案“后半篇文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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