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算是真服了!长期以来心中的疑团解开了,我不再申述了”!检察官们究竟做了什么呢?
居然能让缠访4年之久,让江苏泰州两级司法机关不胜其访的王小强“总算服了”呢?
2011年7月16日正午,王小强因传闻其街坊李大明将其家院墙外的农作物根除,遂找李大明责问,当场与其发生口角抵触,继而殴伤李大明。其间小强用右手打大明头面部、左边耳部数下。当晚,大明呈现头晕等不适现象。7月17日,大明去当地卫生院就医,7月18日,去了区公民医院住院,7月21日被确诊为左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一审诉讼期间,被告人王小强提出李大明案发后未及时报案,未及时就医,其置疑李大明的伤情结果与他的殴伤行为不具有关联性。法院未采用其辩解定见。经依法审理判定被告人王小强犯成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法院判定后王小强未提出上诉。缓刑期满后,王小强仍纠结此前的疑问,以原审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法院判定过错为由,先后向姜堰、泰州两级法院申述,恳求撤销原判,进行再审,依法改判其无罪。两级法院皆以为,原判定确定现实及适用法律正确,其申述不符合再审条件,依法予以驳回,期望他服判息诉。
王小强无法去除其心里疑问,依然不服判定,尔后重复屡次到泰州两级检察机关进行刑事申述。王小强着重被害人李大明耳膜穿孔不是其形成的,李大明从前患有脑膜炎,从小耳朵就常常流脓;并且说公安机关取证的证人大多是李大明的亲属或本家,作证时成心歪曲现实,恳求检察机关抗诉。
泰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依法对王小强的申述理由及原案状况做检查,检察官以为:原案现实清楚,依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是王小强过于固执己见,纠结其心里的不解和疑问。
结合正在推进的“公平正义感知工程”,泰州市检察院决议对申述人进行揭露答复,约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监督员、申述人地点村村民代表和耳科医学专家参与答复和评议。
揭露答复现场,检察官播映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相,采用了图文并茂的幻灯片方式逐个展现全案依据,针对申述人提出的申述恳求不能成立的原因细析法理。
针对申述人就被害人耳膜穿孔伤情原因提出的疑议,约请耳科医学专家当场从病理视点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述。
正因为如此,才有了故事最初的一幕。申述人面临无可辩驳的依据,低下了他固执的头,从心底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定见服气。至此王小强申述案完全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