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答劳动者维权有哪些常见的途径?

发布时间: 2024-06-09 02:51:35 | 作者: 调查服务公司|

  发生劳动争议,是不是只有华山一条路——劳动仲裁?是否还有别的能解决的途径?在实操过程中,劳动者维权有哪些常见的途径?

  有人诧异用人单位内部能解决,那怎么还会产生劳动争议?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譬如企业是事业单位的,那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从用人单位内部寻求经济,只有在救济无果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劳动仲裁,否则会被劳动仲裁委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具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各级工会是独立的组织,用人单位对职工做出的不当决定拥有监督权,应当对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提供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对开除劳动者的决定,用人单位理应当事先通知工会。

  有人疑惑工会在实操中慢慢的变成了企业的傀儡,这一些内容毫无意义。实则不然,在实操中部分地方法院认为倘若企业没有事先通知工会的属于违法解除,即使没有工会也应当通知当地工会或上级工会。另外,随着工会职能的逐步加强地位与作用的提高,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工会可以为合乎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而且部分地方工会对劳动者的援助标准要低于《法律援助法》的规定。

  该维权路径注意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致电当地的12333、12348,有专门的劳动者维权通道;

  在实操中劳动监察大队主要处理权利义务关系清楚、事实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部分企业规章制度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对于企业以及劳动者争执不下的问题劳动监察大队通常会建议双方寻求劳动仲裁、法院等职能部门机构予以解决。

  这个渠道往往不为人所知,实操中采取的情况并不多。然而,对于劳资双方来说,这实际是一个最佳的解决争议途径的渠道。调解贯穿于整个争议解决始终。司法实践中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无论是笔者代理的案件、劳动仲裁还是法院裁判的案件,相当高。

  国家为了让更多的人以及组织进行调解结案,在《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特别增设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进一步强化了调解组织的地位以及调解协议的效力,极大的简化了争议双方的维权成本。而且本渠道无论是先期调解和司法确认都是不收费的。

  但是必须要格外注意,倘若双方涉及劳动关系是不是真的存在的争议,绝对不可以找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因为这属于身份关系的内容,司法不能予以确认,但对劳动关系确认后的赔偿双方能制作调解协议。

  这个渠道能够解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拥有快速彻底化解纠纷的职能。倘若企业异议条件不成立,就能马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缺点很辣眼睛,收费贵。

  第一,劳动者需要向企业住所地法院申请。而劳动仲裁则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

  第二,申请支付令需要缴纳申请费,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缴纳。而申请劳动仲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例如,一个诉讼标的为10000元的案件,按照目前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依据普通程序审理,诉讼费为50元;简易程序为25元,申请支付令的费用为16元。

  第四,用人单位倘若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劳动者需要按照正常流程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事项基本都需要仲裁前置,所以去人民法院起诉之前,一般都要先去劳动仲裁。拿到仲裁委因种种原因不予受理的通知后,再去人民法院立案。否则人民法院立案也会存在障碍。当然,各地的法院针对不一样的诉求也会有不同的立案尺度。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企业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有原则就有例外。劳动者手里倘若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倘若劳动者觉得自身与企业之间并非劳动关系,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 劳动者以企业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在实践中不少企业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倘若要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很容易会因为这个理由白跑一次,原因很简单粗暴:劳动仲裁委要明确管辖,不了解这一个单位是否确实在本辖区经营。仅这一项就可能耗费劳动者不少时间和精力。关于管辖,上述法条已经列明。

  部分劳动仲裁委由于受理案件数量多,实践中还会找各种违规的理由搪塞的不在少数。譬如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企业所在地某个仲裁委有管辖权,然后便以这个理由口头不受理,这是违法的。该条款约定无效。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申请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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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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