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职责险是指被稳妥人或其答应的驾驭人员在运用稳妥车辆过程中产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产业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稳妥人承当的经济职责,稳妥公司担任补偿。
若经稳妥公司书面赞同,被稳妥人因而产生裁定或诉讼费用的,稳妥公司在职责限额以外补偿,但最高不超越职责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职责险列为强制稳妥险种,不买这个稳妥,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稳妥(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职责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