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定性问题

发布时间: 2024-05-16 22:58:48 | 作者: 调查服务公司|

  其一,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外,还侵犯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其二,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诈骗罪主要体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其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综上,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分的重点是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是否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此时,应当准确把握合同的定义。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限定为符合民法意义上的合同,必须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司法实践中,对二者的区分不能简单地以有无合同来界定。如果合同只是用于诈骗的工具,并不存在可供履行的合同,那就无从谈起对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破坏,也就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相应行为若符合诈骗罪的规定,可按诈骗罪定性。

  例如,在以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名义进行欺骗时,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真实履行合同的意思,合同只是行为人骗取老年人钱款的工具,行为人最终获取财物和履行合同的过程无关,那么此类案件并未破坏经济秩序,行为人的行为只是侵犯了老年人的财产权,此时应按诈骗罪定性。如果行为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老年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随后携款潜逃的,此时存在真实的合同,破坏了市场秩序,应按合同诈骗罪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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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是通过隐瞒、欺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合同诈骗罪则通过合同来进行诈骗,二者在以下方面存在不同:

  其一,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外,还侵犯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其二,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诈骗罪主要体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其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综上,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分的重点是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是否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此时,应当准确把握合同的定义。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限定为符合民法意义上的合同,必须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司法实践中,对二者的区分不能简单地以有无合同来界定。如果合同只是用于诈骗的工具,并不存在可供履行的合同,那就无从谈起对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破坏,也就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相应行为若符合诈骗罪的规定,可按诈骗罪定性。

  例如,在以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名义进行欺骗时,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真实履行合同的意思,合同只是行为人骗取老年人钱款的工具,行为人最终获取财物和履行合同的过程无关,那么此类案件并未破坏经济秩序,行为人的行为只是侵犯了老年人的财产权,此时应按诈骗罪定性。如果行为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老年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随后携款潜逃的,此时存在真实的合同,破坏了市场秩序,应按合同诈骗罪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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