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也称合同胶葛,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力和责任产生了不同的了解。合同争议的办法有宽和、调停、裁定、诉讼四种。在这处理争议的办法中,宽和与调停的成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上的约束力,要靠当事人的自觉实施。
宽和:宽和是指合同胶葛当事人在自愿友爱的基础上,相互交流、相互体谅,然后处理胶葛的一种办法。
裁定:裁定、亦称“公评”,是当事人两边在争议产生前或争议产生后达到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判决,并负有主动实施责任的一种处理争议的办法。这种争议处理办法有必要是自愿的,因而有必要有裁定协议。
调停:调停,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好的权力、责任产生争议,经过宽和后,不能达到宽和协议时,在经济合同办理机关或有关机关、集体等的掌管下,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进两边相互作出恰当的退让,停息争端.自愿达到协议,以求处理经济合同胶葛的办法。
自愿准则:当事人选用裁定办法处理胶葛,应当遵循两边自愿准则,达到裁定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进行裁定的,裁定安排即无权受理合同胶葛。
裁依法独立进行准则:裁定安排是独立的安排,相互间也无从属联系。裁定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干与。
公平合理准则:裁定的公平合理,是裁定准则的生命力地点。这准则要求裁定安排要充沛搜集依据。听取胶葛两边的定见。裁定应该依据事实。一起,裁定应当契合法律规定。
裁定委员会:裁定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点地的市建立,也可以精确的经过需求在其他设区的市建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建立。
裁定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裁定委员会应当从公正正派的人员中聘任裁定员。
诉讼:假如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好经过裁定处理争议,则只可以经过诉讼作为处理争议的终究办法。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合议、逃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准则。
建造工程合同胶葛的统辖:建造工程合同胶葛的统辖,既触及地域统辖,也触及等级统辖。
地域统辖:地域统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建造工程合同胶葛的权限分工。关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实施地人民法院统辖。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也答应合同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施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地点地人民法院统辖。
等级统辖:等级统辖是指不同等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建造工程合同胶葛的权限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