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婚介所需要查看报名者的婚姻状况,以确保提供的服务真实、可靠,并保护其他征婚者的权益。
但近日有市民反映,个别针对老年人开办的“婚介所”不靠谱,根本不核实信息,只是一味收钱。
7月1日,刘先生向烛火新闻反映,他的父亲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在一家婚介所报名相亲。
据刘先生介绍,他的母亲因病瘫痪,他将母亲接到自家生活多年,父亲生活尚能自理,多年来一直一个人住在另外一个小区,父母没有离婚,为婚姻存续状态。
前段时间,刘先生的父亲经人介绍到开在小区里的一家婚介所报名相亲,想让婚介所给自己介绍个老伴儿,相互照料生活起居。老人认为,与老伴儿分居十几年,虽然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已不是夫妻了。
刘先生的父亲介绍了自己的择偶标准,对方简单记录后,向老人收取了500元中介费,并表示可以为刘先生介绍合适的人。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老人接连相看了多人,大多是五六十岁的单身女士,看起来都身体健康、热情大方,每次老人都热情地招待对方吃饭,但女方大多是吃完饭一走了之,相看之后,都表示不愿意继续相处。
几次相亲下来,刘先生父亲因请相亲对象吃饭花费了千余元。且老人也逐渐发现,来与自己相亲的女士似乎都是带着任务来的,根本没心思相亲。
刘先生既生气父亲在有老伴儿的情况下还去相亲,也对婚介所的行为十分不满,他认为,父亲遇到了以骗取中介费为目的的假婚介。
刘先生说,父母虽分居多年,但婚姻登记信息数据显示两人的婚姻属于存续状态。婚介所应核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等证件,无法证明婚姻状态的,婚介所就不应该收婚介费。
婚介所公然为已婚人士介绍对象,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道德伦理规范,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底线。
针对此事,黑龙江轩言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庆峰表示,从社会角度来看,婚姻是一种神圣而稳定的社会关系,承载着家庭的责任与义务。婚介所为已婚人士介绍对象的行为,无疑是对婚姻制度的亵渎,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导致家庭关系的混乱和不稳定。这不仅对个人的情感和生活造成极大的伤害,也给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在法律层面,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小两口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婚介所的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在协助他人破坏合法婚姻关系,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此外,如果这种行为导致难以处理的后果,如婚姻破裂、家庭财产纠纷等,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