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成武县孙寺镇后草村农民,2003年8月26日,他作为投保人和被稳妥人向成武某稳妥公司恳求投保了严重疾病稳妥。稳妥合同约好,稳妥金额为10000元,稳妥期间为终身,被稳妥人在合同收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之后初度产生、并经稳妥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严重疾病时,稳妥公司按根本保额的二倍给付严重疾病稳妥金。2011年10月12日,张某因身体不适,经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主动脉瓣狭窄并关闭不全、二尖瓣关闭不全、心功能Ⅱ级,住院施行了主动脉瓣及二尖瓣置换手术,付出医疗费8万余元,为此欠下了巨额债务。出院后,张某向稳妥公司提出理赔恳求,稳妥公司以张某不契合严重疾病赔付条件为由,回绝理赔。2012年2月27日,张某只好来到成武县法令帮助中心求助。法令帮助中心经审查以为张某契合法令帮助条件,决议受理,并由该中心副主任、法令帮助律师姜国祥承办此案。
帮助律师接手案子后,及时会晤受援人了解相关状况,仔细分析案情,查阅很多稳妥法令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事例,搜集整理详实的依据资料,在测验与稳妥公司非诉讼洽谈处理未果后,帮助律师及时署理受援人以稳妥公司为被告向成武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恳求法院依法判定稳妥公司向受援人赔付严重疾病稳妥金2万元。在庭审中帮助律师依据法庭总结的本案争议焦点宣布了受援人契合稳妥合同关于严重疾病的规则,属心脏病、严重手术、主动脉手术,稳妥公司应当按严重疾病进行理赔的署理定见,被法庭认可。为了让受援人赶快取得赔付,削减讼累,承办人活跃尽力合作法院做调停作业。通过承办人的不懈尽力,两边终究达到调停协议,稳妥公司一次性付出受援人稳妥金18000元,稳妥合同免除,胶葛得到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