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某村王某某等23户农户别离与某种饲养专业合作社签定牦牛代养保管协议书,约好以户为单位,将每户每人5400元的工业到户资金以保管代养牦牛的方法投入到该合作社。两边约好,合作社每年给每人分配利润700元,算计分红三年。协议期满后,合作社没有依照约好进行第三次分红,23户农户不愿意持续保管代养,想自主开展工业,故屡次索要资金,可合作社均以分配利润过高,拿不出钱为由予以回绝,农户无法之下向法院申述。2020年4月21日,王某某等23户农户作为请求人向法令援助中心请求法令援助。法令援助中心经审阅,某村农户均为贫困人口,23户农户契合法令援助条件,指使法令服务所承办此案。法令服务所接到指使后,当即举行案情分析会,就本案所触及的法令关系、法令适用、依据等问题进行仔细评论,将此案交由法令服务工作者赵某详细承办。法令援助承办人屡次深化某村,到村委会了解案情,活跃取证。一番充分准备下来,承办人于2020年7月1日参与庭审,活跃依法协助农户维权。
终究,人民法院作出判定,免除王某某等23户农户与被告某合作社签定的牦牛保管代养协议,合作社于判定收效十日内交还23户农户本金算计35.1万元,2019年分配利润算计4.55万元,总计金额39.65万元。
这是一同扶贫工业到户资金保管合同纠纷案件,必定的联系到23户农户的切身利益。本案中,原、被告签定牦牛保管代养协议后,两边应按约好全面实行各自责任。在法令援助承办人的协助下,此案得以胜诉,23户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