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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联手诈骗亲戚百万巨款:法律视角下的罪与罚

发布时间: 2024-12-09 16:53:04 | 作者: 服务内容|

  近期,一则小情侣合伙诈骗亲戚百万元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桐城警方的快速行动,使得嫌疑犯溥某、方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人性贪婪的阴暗面,更凸显了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犯罪的严惩态度以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欺诈的相关规定。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对此案进行深入剖析,揭示其背后的法律问题与教训。

  溥某、方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两人精心设计了一场“双簧戏”,方某某谎称男友溥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国企采购项目的招标信息,溥某则假扮内部人士,承诺帮助报警人方女士中标。他们伪造招标合同、印章,以此骗取方女士的信任,多次以各种虚假理由索要钱财,总计诈骗金额高达101万元。

  :他们编造男友身份、虚构招标项目,伪造合同及印章,制造了一系列虚假信息。

  :两人刻意隐瞒自己无权参与或影响招标的真实情况,误导方女士做出错误判断。

  :方女士基于对虚假信息的信赖,多次转账给溥某、方某某,实现了二人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涉案金额高达101万元,远超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属于数额巨大范畴,应予严惩。

  除了刑事责任,溥某、方某某的行为还涉及《民法典》中的合同欺诈。《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而第五百零七条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方女士基于信任签订了溥某、方某某提供的虚假合同。尽管该合同因欺诈而无效,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对应的责任。

  这意味着,即使在刑事追责的同时,方女士还能够最终靠民事诉讼途径,要求溥某、方某某返还诈骗所得款项,并赔偿因其欺诈行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诈骗犯罪并不局限于陌生人之间,亲朋好友也有几率会成为诈骗的实施者。公众应对任何看似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保持审慎,尤其在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务必核实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对于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合同签订,应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或寻求法律援助,避免因轻信而陷入骗局。同时,应了解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如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考虑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

  :司法机关应加大对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针对这类精心策划、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不仅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还应通过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溥某、方某某诈骗亲戚百万元一案,既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挑战,也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唯有坚持依法严惩,才能有效震慑此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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