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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劳动争议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 2024-07-17 22:40:54 | 作者: 服务内容|

  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法原公证处、辽宁辰大律师事务所联合制作的节目大连交通广播《交广有说法》,为听众说法规、讲法律、给说法儿。2024年7月的每周四10:00-11:00,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为大家解读法律知识,讲解身边案例。

  2024年7月11日第二期,由我院一级法官刘瑾带您了解“劳动争议相关法律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虽属于民事案件,但其在审理程序、管辖、时效、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均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大多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普通民事案件的审判实行两审制,劳动争议案件在两审之前,还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只有对仲裁裁决或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也有例外情形,我们最常见的是,如劳动者以企业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另外,也存在部分一裁终局的情形,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或者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上班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一裁终局案件,也并不代表当事人丧失司法救济渠道。不服一裁终局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企业一方则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原则上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不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同时,当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的情形时,如果都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此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当事人诉请确认劳动关系的,是不受仲裁时效限制的。因诉讼过时效的适合使用的范围仅限于请求权,而确认劳动关系的之诉系确认之诉,属于形成权,故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同时,有的劳动者会问,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否再增加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普通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如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等,劳动争议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单一,核心是劳动关系的有无。但在诉请上又表现出多样化,复合诉请较常见,如同时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等。

  普通民事案件的基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力量相差悬殊,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对企业分配了较重的举证责任。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企业掌握管理,企业不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关于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则直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了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9中纠纷,其中很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与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比如欠付工资、加班费等;

  2.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也就是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

  3.劳动者与企业因劳动关系是不是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4.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企业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此外还包括了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单位返还物品、保证金等,以及转移档案等其他情况,这些都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这些诉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投诉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具有行政管理权、监察权和处罚权,所以企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行政部门认定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和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应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如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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