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2019年8月,张某与孔某签订装修装饰合同,约定孔某将自家房屋承包给张某装修。装修完成后,孔某尚欠张某20000余元装修款未付。张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孔某起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装修款20000余元及利息。
郑集法庭彭东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得知被告孔某联系方式已更换,电话无法联系到,便与书记员刘岗丰冒着酷暑驱车至孔某家中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手续。到达孔某家中,见到孔某本人刚刚做完手术,只有一人在家,且行动极为不便。见此情形,彭东飞法官就地联系原告张某,让其到孔某家中解决此事。
张某来到孔某家中后,在彭东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均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及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在彭东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次日,被告孔某在收到调解书后立即按照调解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原告张某表示法官对此事处理较为圆满,考虑到孔某的身体状况,自愿给付孔某慰问金500元。
本案的圆满解决并顺利履行,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更体现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今后,淮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加大调解力度,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让群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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