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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知名建工大律师都是这样处理施工合同纠纷的!(附办案指引)

发布时间: 2024-07-10 17:59:40 | 作者: 服务内容|

  作为一种典型的双务合同,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十分复杂,涉及面较广,外加工程庞大,

  律师若想处理好相关争议,一方面需深入研究合同文本,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解决可能会产生的任何模糊性或争议;另一方面还要收集并分析合同履行的证据,以确定双方是否遵守了合同条款;并且要透彻掌握相应的法律和法规、行业惯例和相关案例的裁判观点。

  9月9-10日,智拾网诚邀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司法解释二主要起草人之一李琪;建纬研究院院长朱树英;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仲春,举办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实务(高级研修班),就其中的重难点关键进行讲解。

  了解裁判趋势的同时,正确理解相关条文,可根据裁判观点有效制定争议解决方案,在庭审时更好地说服法官。

  系统梳理施工合同履约中的签证、索赔、价款结算等难点,不但告诉你法律依据是什么,更把潜在风险、应对方案、裁判观点进行讲解。

  既有非诉的应对策略,又有诉讼程序的方法与技巧,通过系统学习,借鉴资深律师在处理类案时的思路与章法。

  每个专题课都会预留1v1答疑环节,让学员可带着问题来,拿着答案回。在与讲师沟通的同时,还能结交同业人脉,拓展业务机会。

  从实操落地出发,我们诚邀建工泰斗朱树英与建纬副主任宋仲春,他俩的组合能最大限度解决学员案件办理中的难点与困惑。

  当然,光有“怎么做”还不够,我们还需要明确法官在裁判相关案件时,是“怎么想的”。

  为此,我们诚邀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司法解释二主要起草人之一的李琪老师,就相关案件的裁判路径进行解析。

  李琪老师担任最高法院审判长或承办人承办了大量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曾获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多篇文书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执笔起草矿业权司法解释(初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二”主要起草人。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执行编辑。参与撰写物权法,民间借贷、民诉法司法解释等理解与适用图书。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发表文章多篇。

  建纬研究院院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兼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住建部《完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课题组组长、部科技委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专业委员会委员,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副院长,担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同济大学、交通大学等大学客座教授。朱律师获评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全国优秀律师、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并于2011年被国际著名法律服务评级机构钱伯斯表彰授予终身成就奖。

  曾在大型建筑施工公司工作过28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承办过近千件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案件,其中多为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擅长解决在专业领域中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资产证券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仲裁法学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台州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合会房地产商会法律分会委员,多地仲裁机构仲裁员。

  宋律师是“上海十佳房地产专业青年律师”,蝉联多届“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60位专业律师”;是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分会2018年度优秀律师,ENR/建筑时报2019年度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建设工程专业律师诉讼类(索赔)金牌律师,2020、2021钱伯斯榜单推荐律师(建筑工程)。宋仲春律师在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房地产、不动产金融的非诉和争议解决有着非常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了解法院的裁判观点,才能更好地制定诉讼方案。课程中,李琪老师不但梳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新特点,同时就相关司法解释、法律适用、法律关系解析、请求权确立等内容做讲解。力求让学员了解:条文怎么定、法规怎么用、法官怎么判、律师怎么用。

  朱树英老师表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核心是造价变动的管理,以合同造价管理为中心,就是以签证和索赔的证据管理为中心。为此,朱树英老师按照签约索赔的法律要件——管理实务——条款体系——诉讼技巧的教学路径进行讲解。

  宋仲春老师则把施工合同的计价纠纷、结算纠纷、支付纠纷的常见类型、主要争议、实务难点进行归纳,并结合典型案例,教授应对方案。

  (1)树立正确的叙事逻辑与证据链意识:司法三段论、引起索赔的缘由分析、索赔诉讼案例剖析

  (3)从法律角度正确行使施工合同履约抗辩权的四项权能:催告、终止、解约、索赔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计价纠纷的常见类型: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合同约定的计价形式为固定价格合同,应理解为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固定单价合同?

  (1)合同约定不能调价,发包人问题导致工期延误,延误期间人材机价格持续上涨,承包人可以突破合同约定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2)合同约定了调价范围,因发包人问题导致工期延误,延误期间人材机价格持续上涨,承包人可以突破合同约定调价范围,要求发包人承担人材机价格持续上涨的所有费用。

  (3)经过招投标签订中标合同后,如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内容不一致,一般认为应当重新组价。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结算纠纷的常见类型:有效合同结算纠纷、无效合同结算纠纷、合同解除后的结算纠纷

  (1)施工合同无效,但在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1)在招标前后签订的两份合同都无效的情况下,工程结算应以哪份合同为依据?

  (2)对于“非必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前后签订合同,应怎么样确定结算依据”的问题,司法判例中多以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为结算依据,而在标前合同有效,中标合同无效的司法观点中,司法判例多以有效的合同为结算依据。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支付纠纷的常见类型:预付款纠纷、进度款支付纠纷、签证款支付纠纷、结算款支付纠纷、质保金支付纠纷、优先受偿权纠纷

  (3)发包人破产后,承包人有权在债权申报过程中主张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4)发包人破产后,承包人在债权申报期间申报的债权为普通破产债权,不能被个别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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