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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遇到合同诈骗 公司怎么维权

发布时间: 2024-05-15 22:25:29 | 作者: 服务内容|

  张某、王某以某公司职工身份,在招商会上与我公司签定服务合同,约好部分金钱支交给某公司,其他金钱由张某个人收款。收款后两人开具了某公司的收据,说发票随后寄出。前段时间我公司发现某公司已关门,去找该公司老板,他却说张某、王某并非该公司职工,张某收的金钱也没给该公司。合同现在已到期,该公司并未实行完结。请问,咱们应怎么经过法令途径维权? 谭女士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第三人施行诈骗行为,使一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诈骗行为的,受诈骗方有权恳求法院或裁定组织予以吊销。

  该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则,民事法令行为无效、被吊销或确认不发生效能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获得的产业,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差错一方应补偿对方由此所遭到的丢失;各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对应的职责。法令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张某、王某以某公司职工身份签定服务合同,在你公司付出金钱后也开具了相应的公司收据。因而,虽然你公司过后得知张某、王某并非某公司职工,张某收的金钱也没交给某公司,但你公司仍可建议吊销与某公司签定的服务合同,一起要求某公司返还已收取的金钱及补偿相应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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