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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大数据监督模型揪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漏网之鱼”

发布时间: 2024-07-10 17:57:56 | 作者: 情感课堂|

  构建“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揪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漏网之鱼”;开发“套取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监督模型”,精准发现以挂靠形式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类案犯罪线索并系统查办;搭建未成年人“笑气”滥用监管融合履职类案监督模型,推动形成“笑气”综合治理合力……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充分的发挥数据要素效能,以数字检察辅助监督办案、优化检务管理、助力检察为民、深化诉源治理,切实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8月1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将马某、陈某、邵某3人聚众斗殴案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此前的7月20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

  董某某、陈某等人聚众斗殴,之前公安机关立为行政案件,进行治安处罚。在全省检察机关惩治涉黑恶违法犯罪“回头看”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依托“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经过阅卷、观看现场视频,并将人员信息及案件线索排查串并,认为董某某、陈某等人为报复他人,成群结伙进行斗殴,虽无人员受伤或死亡,但其主观上具有持械斗殴的故意,且有打砸车辆的行为,涉嫌聚众斗殴罪,于是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是青海检察机关应用大数据构建“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的积极实践,也是探索西部省份数检发展之路的一个生动缩影。

  “这伙不法之徒在酒吧争吵,进而约架斗殴,虽没人员受伤或死亡,但极易发生暴力行为,如果不加以严惩,很可能再次违法犯罪,后果将不堪设想。”城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希梅近日向记者回忆以上描述的案件时,对“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点赞道:以前就案办案,像这个案子很难发现,有了监督模型,就能对这类案件精准监督,从而找到执法上的漏洞,这给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理清了思路、找出了途径、提供了方法。

  说起“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的构建初衷,青海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孙文胜说,经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得到有力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极大增强,但社会仍然有几率存在“漏网之鱼”,他们潜藏蛰伏、漂白身份、逃避打击,犯罪手段更加隐蔽难以发现,以普通侦查手段无法及时查获。

  另外,常态化扫黑除恶以来,青海省涉黑恶案件数量一下子就下降,黑恶犯罪线索缺乏,各地政法机关存在各自为战,无法有效串并排查重点人员及案件线索,尤其缺乏对跨地区违法犯罪人员线索科学合理的排查串并方法等问题。

  2022年7月初,青海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抓手,要求积极应用检察大数据,以大数据助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应运而生。

  该模型针对涉黑恶犯罪分子跨时间、跨区域、跨案件违法犯罪未能有效串并打击、有几率存在“漏网之鱼”的问题,聚焦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极度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四类案件”,截至目前已发现刑事立案监督线人,纠正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129个,针对6个行业治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35份。

  青海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杨富平是“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的具体承办人。他向记者详细的介绍了监督模型的数据来源、类案特征要素及逻辑规则、数据分析步骤等。

  “数据来源上,全省基层检察院通过‘平台查询+卷宗查询’的方式,获得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四类刑事案件’和‘四类治安案件’的有关数据。”杨富平说,监督模型包括441个类案特征要素,分为普遍性特征要素和涉黑恶特征要素两类,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四类刑事案件”和“四类治安案件”的串并排查逻辑规则。

  第一步建立“四类刑事案件”数据表。省检察院读取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中审查逮捕、一审公诉、二审上诉等刑事案件信息,查询检索“四类刑事案件”,导出所筛案件名称、嫌疑人姓名、案由案情等重点数据要素,形成“四类刑事案件”数据表,并从中总结、提炼类案特征要素、监督规则等。

  第二步建立“四类治安案件”数据表。各县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数据库,查询“四类治安案件”基础信息,摘录案件名称、嫌疑人姓名、案由案情等重点数据要素,形成“四类治安案件”数据表层报省检察院。对排查中发现的“刑事挂案”,摘录案件名称、嫌疑人姓名、证件号码、案由案情等重点数据要素,形成“刑事挂案”重点人员表层报省检察院,并同步开展集中清理。

  第三步开展“先分筛后串并”工作。省检察院对照数据分析关键词及逻辑规则,将全省“四类刑事案件”数据表与“四类治安案件”数据表进行分别筛查,再进行串并碰撞,筛出全省范围内多次违法犯罪、跨区域违法犯罪及疑似涉黑恶重点人员线索。最后将筛选出的重点人员与“刑事挂案”重点人员表进行比对筛查,筛出有几率存在的涉黑恶“保护伞”线索。

  第四步推送反查重点人员及“保护伞”线索。省检察院将筛出的疑似涉黑恶重点人员及“保护伞”线索,分地区推送至各市州、各县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分析研判并作出相应处理:对多次违法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人员,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督促公安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现的涉黑恶“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在西宁市检察院,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郝国华展示了西宁检察机关运用这一模型的监督成果。

  陈某某故意伤害案,拉某某手机被盗案,董某某故意伤害案,董某某、陈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在一份《西宁市扫黑除恶“回头看”立案监督进展》材料中,记录了西宁各基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起案件的相关情况。

  不仅如此,运用该模型,冶某某、李某某被公安机关列管为重点人员。“如李某某,曾两次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因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先后4次被治安处罚,涉及城西、城中、湟中3个区,有了监督模型,就能对这些跨时间、跨案件、跨地区违法线索串并排查,从而发现他所有的违法犯罪事实,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郝国华举例说。

  “大数据模型突破常规监督模式,对案件线索实现了串并排查,扩大了立案监督线索来源,对具有涉黑恶犯罪趋势的重点人员做到精准管控,从而防微杜渐、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绝不让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坐大成势,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西宁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永洁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运用该监督模型,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青海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线索来源单一问题,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

  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模型集中发现的74件立案监督线索,均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或不立案理由,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4件,目前已全部撤案;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7件,经公安机关初查后立案侦查8件;对发现的3000多件“刑事挂案”,具备进一步侦查条件的,督促公安机关加快侦查进度尽快侦查终结,不具备侦查条件、无法继续侦查的321件案件,督促尽快结案。

  孙文胜介绍,“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在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推进诉源治理、堵塞漏洞上也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青海检察机关对暴露的证据提取不规范等129条执法司法不规范线索和治安管理、文化旅游等6个行业治理漏洞,深入分析研判、找准短板弱项,及时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发针对性检察建议35份,并持续跟踪督促整改,整改回复率达100%,有力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其中发出的10份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整治范围涵盖了KTV、宾馆、夜市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易发生违法犯罪的特定场所,从而进一步净化了社会环境。

  “围绕法律监督职能,紧扣社会治理大局,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将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涉黑恶线索设计成模型,司法实践应用价值很高。”青海豪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发帮评价道,该模型筛查出了许多类案线索,通过追根溯源,查处了部分涉黑恶类案件,对黑恶犯罪做到了未雨绸缪、打早打小,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孙崇凯认为,青海省检察院结合本省实际,利用数字技术对“四类案件”采取横向比对、纵向串并的方式来进行数据碰撞,进而发现立案监督、执法司法不规范等监督线索和曾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的重点人员线索,从而发现涉黑恶犯罪的苗头性问题,并将这样一些问题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初显战果基础上,青海省检察院目前已将模型的案件监督范围由“四类案件”扩展至故意毁坏财物、涉黄涉赌类案件,进一步发挥大数据在深挖彻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方面的独特作用。

  青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全新说,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前瞻性、基础性工作,列入今年全省检察工作九项重点任务之一,立足青海实际,突出地区特色,从统筹性规划、阶梯式推进、品牌化建设三个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数字检察工作驶入快车道。

  青海各级检察机关均将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形成了全省贯通、上下联动的组织架构。印发工作方案、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细化工作举措。

  青海省检察院选派业务骨干组成学习考察组赴浙江开展实地学习调研,协调浙江省检察院选派2名业务骨干进驻,帮助广大干警理清路径方法。除了借力“外脑”,青海还内部挖潜,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举办数字检察沙龙、监督模型研发会等形式,学习业务知识、完善监督模型。

  “我们注重品牌化建设,紧扣青海省情特点、检察办案短板弱项和社会治理重点环节,突出管用、能用、好用,着力培育具有青海检察特色的数字检察监督模型。”郭全新说。

  目前,青海各级检察机关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21个,已取得办案效果的88个。通过建模筛查监督线条,实现了从个案线索发现到类案监督的延伸。开展了27个数字监督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扩展实战成果。

  除了“涉黑恶犯罪线索监督模型”,典型的监督模型还有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构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模型。通过该模型,发现应缴未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36家,公示足额缴纳但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17家,督促补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7.6万元,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件。

  “数字检察是挑战,更是机遇,是必须过的关、迈的坎。刚开始,我们心里也没底,但全省检察干警主动作为,从思想转变到具体实践,做出了成绩,这也坚定了我们的信心。”郭全新说,数字检察不是高不可攀、遥不可及,只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紧紧围绕青海省情实际和检察监督职能,就能走出一条西部后发省份以大数据法律监督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发展之路。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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