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合同欺诈罪与欺诈罪的区别总算说清楚了 至正敞开麦

发布时间: 2024-05-29 07:56:06 | 作者: 调查服务公司|

  司法实践中,若欺诈过程中呈现过合同,被告人的行为究竟是构成「合同欺诈罪」仍是「欺诈罪」,往往会成为控辩两边的争议焦点。今日经过几个事例与大家伙儿一起来共享一下在确定合同欺诈罪和欺诈罪时几个常见的问题。

  事例: 被告人钟某在运营公司期间,为偿还债款,虚拟公司厂区内制作房子的性质,与50余名被害人签定《订货期房合同》《房子租借合同》,将厂区内工业用地制作的房产,以商品房或门面房的名义重复出售、出租给被害人,骗得购房款及租金3700余万元。与此同时,被告人钟某又谎报公司运营及建房缺少资金,以告贷为名骗得别的10余名被害人钱款2700余万元,并签定《告贷合同》。被告人在前述行为中均与被害人签定了合同,是否均应以合同欺诈罪科罪处分?

  审理关键:合议庭经审理以为,尽管被告人钟某与60余名被害人均签定了书面合同,但在定性时应予以区别。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应当界定为经济流通范畴产生的商场买卖行为中触及的合同,钟某与50余名购房人、租房人之间的房子买卖、租借行为系商场买卖行为,契合“在合同签定、实行过程中骗得资产”的客观要件,应界定为「合同欺诈」。关于钟某与别的10余名被害人签定告贷合同部分,因两边告贷行为并非是产生在经济流通范畴的商场买卖行为,该行为不能界定为合同欺诈,只能确定为一般「欺诈罪」。

  事例:被告人李某以公司名义展开邮币卡事务时,使用控盘的优势,选用虚拟行情、虚伪宣扬等办法拐骗被害人出资,并经过控制邮票价格涨跌及高抛低吸的办法赚取被害人丢失,辩护人提出被害人进行每一笔邮币卡买卖时依照买卖规则均会构成电子买卖合同,故该案应确定为合同欺诈罪。

  审理关键:合议庭经审理以为,在判别犯罪行为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时,不能简略的以“签定经济合同和骗得资产”作为规范,合同欺诈罪的实质是被害人根据合同堕入过错知道而交给资产。该案中,尽管欺诈过程中产生合同,但使被害人产生过错知道的并非合同,而是「合同以外的欺诈行为」,故应确定为一般「欺诈罪」。

  事例:被告人戴某谎报其运营的公司承包了某集团长途客车洗车事务,并假造了公司与该集团签定的洗车合同骗得被害人的信赖,与被害人达到转包洗车事务的口头约好,之后屡次以设备修理费、补偿费、保险费等为由,骗得被害人数十万元。

  审理关键:合议庭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口头协议契合合同的构成要件,具有经济合同的性质,且被告人系围绕着洗车事务以相关理由骗得被害人钱款,故戴某的行为应确定为「合同欺诈罪」。

  1、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有必要是能表现必定的商场秩序,表现产业搬运或许买卖联系,为行为人带来产业利益的合同。

  2.尽管在欺诈过程中存在合同,但使对方产生知道过错的并非合同而是合同以外的欺诈行为的,应确定为一般欺诈罪。换言之,并非只需有合同就构成合同欺诈罪。

  3.在界定合同欺诈罪的合同规模时,不该拘泥于合同的方式,在有依据证明的确存在合同联系的情况下,即便是口头合同,只需产生在生产运营范畴,侵犯了商场秩序的,相同应以合同欺诈罪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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