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对借款人淄博钧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博山波澜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蒋绪波、蒋绪涛、庞霞享有的债款,债款内容详见博山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鲁0304 民初984号》的民事判决书,现在民事判决书已产生效能。
我行现将该笔债款依法转让给淄博博山财鑫建造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法律规定,现将民事调解书记载的上述债款及债款人还款责任一并转让给淄博博山财鑫建造有限责任公司。请各债款人依法向淄博博山财鑫建造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还款责任。
山东省金融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市财物办理有限公司债款转让告诉暨债款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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